索引號 | AF001-2210-2024-0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發布機構 | 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4-04-30 13:22:12 |
發文單位 | 人民政府辦公室 | 名 稱 | 水磨溝區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
文 號 | 水政發〔2024〕20號 | 主題詞 | 水磨溝區 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 防火 |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草原防火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此禁火令。
一、禁火期
全年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4月1日至10月31日為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險期。
二、禁火區域
我區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草原及距林木、草原邊緣距離100米范圍內。
三、禁火規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 嚴禁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2. 嚴禁在林區內吸煙,亂丟煙頭、燒烤、放孔明燈;
3. 嚴禁燒荒開墾、燒灰積肥、燒田埂地邊雜草;
4. 嚴禁在林內打火把,施工爆破和實彈射擊;
5. 嚴禁在禁火區域上墳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6. 嚴禁組織煉山,打火堆及其他野外生產性用火;
7. 嚴禁在大風天氣距林木、草原邊緣距離100米范圍內私自動用明火;
8.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在監護人有效監護下進入禁火區域。
四、處罰措施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有關規定,一律從重給予相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應及時舉報。發現森林草原火災,立即報告。
水磨溝區森林草原火警舉報電話:
0991—4684303(水磨溝區應急管理局)
110(公安局報警)
12119(森林草原火警報警)
13150461808(區森林消防應急分隊)
0991—6672500(天東局米泉分局火警值班電話)
水磨溝區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四月
文件下載:《水磨溝區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